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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人注意!新规来了,事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2022年11月02日

11月1日,

新修订的

《肇庆市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正式实施!

△ 点击上方图片可查看《条例》全文

《条例》与旧版有何区别?

《条例》实施首日情况如何?

一起看看~

新《条例》有哪些变化?

01

 适用范围扩展

本次修订的重要变化之一

是将《条例》的适用范围

扩展到本市行政区域,

将适用范围表述为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

和“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确定并公布实行

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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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亮 摄

02

 增加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

此次修订强调以人为本,

增加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条例》明确责任区责任人责任,

强调责任区内违反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责任人应当劝阻、制止;

不能有效制止的,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临街店铺、公园广场等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对办公管理场所及门前人行道等责任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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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向临街店铺宣传《条例》。西江日报记者 严炯明 摄

03

 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

是解决了一些城市管理执法长期

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

★ 明确规定了空调冷凝水应当接入排水管道;

★ 路上井盖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不明晰的由街道办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县(市、区)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需要可以为流动商贩等

设立临时疏导区(点),

从立法层面规范化、集中化管理流动商贩,

破解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这一城市管理难题,

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散发着肇庆市浓浓的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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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管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群众展开宣传

肇庆城管开出首张罚单

11月1日是《条例》实施首日,

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

肇庆各地城管部门开展了日常巡查,

并开出首张罚单。

2022年11月1日,市城管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某小区门口人行道售卖食品。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清理现场的占道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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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占道经营行为

但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按照《条例》,执法人员开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罚款。

日后的工作中,

我市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将

高质量贯彻实施《条例》,

进一步提升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端州区城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 傅俊

我们执法人员一方面会全方位学习培训,逐条逐项学懂弄通《条例》内容,做到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条例》。另一方面制作普法视频、宣传册等,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手册等开展全民普法,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提高市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

让我们一起维护市容整洁、

保持环境卫生,

共同创造整洁、优美、

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吧!

市民如发现肇庆出现不文明行为可通过拨打投诉热线2221001或在“肇庆人民城管”微信公众号/“肇庆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微信公众号投诉方式

“肇庆人民城管”微信公众号

步骤 1:点击“肇庆人民城管”微信公众号

步骤 2:点击右下角“市民参与”,进入“案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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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3:点击“我要上报”,登录并上传图片、说明情况,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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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肇庆人民城管 西江日报(记者 严炯明 ) 端州发布

编 辑:谭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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