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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宿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发布
2022年11月09日


  11月9日上午,记者从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化利用等部署要求,《宿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宿迁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是对运输企业管理、建筑垃圾处罝核准、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消纳、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宿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发布

  《办法》规定了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条件和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要求,比如,运输企业要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运输车辆要使用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应当密闭运输、保持车辆外部整洁,车辆在运输中不得有带泥行驶、抛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办法》对建筑垃圾处置费的缴纳、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的许可以及施工现场的管理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厘清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利于《办法》实施后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方便实际操作和执行。《办法》规定了运输车辆出场前冲洗、运输建筑垃圾时密闭运输、不得抛撒滴漏污染路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建筑垃圾等相关内容。这些规定基本能满足宿迁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需要。

  《办法》规定了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资源化利用场、建筑垃圾固定填埋场以及装潢垃圾临时堆放场等场所的布点与建设,结合消纳场扬尘管控和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合理布设。针对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对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扶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我市逐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提供保障。《办法》规定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利等部门职责,对各类违法犯罪及应急预案都明确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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