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该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已构成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且拒不改正。
鉴于上海中建东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未履行环境卫生责任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在本年度第二次被查处的事实,参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上海中建东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一般:位于主次干道、步行街、公园、广场以外的区域且第二次查处的;或者位于主次干道、步行街、公园、广场且首次查处的,对个人处一百二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罚款。
据此,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中建东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作出了罚款3000.00元的处罚决定。
(文章来源: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