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型垃圾运输车,在某十字路口处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交通事故。近日,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以方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监利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看似是一起常见的危险驾驶案,但肇事车辆和驾驶员的“身份”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环卫车无号牌上路,环卫工无机动车驾驶资格证上岗。按照相关规定,环卫车属于公共特种车辆,但也属于机动车范畴,上路行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悬挂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案子要办好,监督也要到位。在发现问题后,承办检察官认为相关行政部门存在履职懈怠情况,经请示汇报,专门深入各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开展座谈会。走访座谈中,检察官发现这种现象并不是个例,公共服务领域确有疏于管理制约,在特种作业车辆的使用管理上,监利市辖区普遍存在垃圾清运车辆未按规定上牌、驾驶员普遍无证且缺乏交通安全防范意识、车队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针对特种作业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022年4月,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敦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建议其对包括电动型垃圾清运车在内的上路车辆登记管理、车队人员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机制,建议部门间互相沟通配合开展定期巡查,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2022年6月,该院陆续收到检察建议书回复。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发现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加强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对无牌车辆争取上牌指标,对已达报废标准环卫车强制采取报废措施,对无证驾驶等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扣查各类无牌环保车12辆,无证驾驶2起,逆行43起,闯红灯12起,责令自行报废违规环卫车32辆,引导购买社会综合治理保险134份。
据悉,下一步,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强化类案监督,以能动履职助推诉源治理,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感、幸福感,为营造良好社会治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审 核: 郝鑫]
[责 编: 吴学星]
[通讯员: 宁依依 张妍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