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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征求意见
2022年12月08日


12月5日至12月11日,市发改委就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及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建议及理由反馈至电子邮箱:TYgzyx410@163.com。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非居民单位的承受能力等情况,拟定《关于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及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按垃圾重量计费80元/吨,其中收运环节21元/吨,处置环节59元/吨;非居民其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容积计费办法由市城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测算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收运非居民生活垃圾的单位,免征收运环节费用;符合分类质量要求的可回收物暂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废弃食用油脂不收费。


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内容为:当年实际垃圾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50%,收费标准按80%计收,实际垃圾产生量在定额标准50%—100%之间的,按规定收费标准计收,实际垃圾产生量高于定额标准的,高出部分按规定收费标准上浮50%计收。(何宝国)


(责编:温文、李琳)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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