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FJSHR[GK]20220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金山校区污水管网及化粪池清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3、服务质量:(6)所有项目施工服务人员均应具备化粪池清污及管道清淤、疏浚相关经验,持证上岗,确保人员在施工服务过程的人身安全。”更正为“3、服务质量:(6)所有项目施工服务人员均应具备化粪池清污及管道清淤、疏浚相关经验或持证上岗,确保人员在施工服务过程的人身安全。”
事项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4点“(2)投标人拟配备的施工作业人员至少3人,所有拟配备的施工作业人员应通过行业考核具备环卫作业岗位资 格证 书,须同时提供相关岗位证书复印件及持证人员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所在当月或上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更正为“(2)投标人拟配备的施工作业人员至少3人,所有拟配备的施工作业人员应具有与本项目服务内容有关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或资 格证 书)或污水管网和化粪池清污的从 业经 验,并提供①拟配备的施工作业人员名单(至少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②拟配备人员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从 业经 验证明材料,从 业经 验证明材料是指项目合同(合同中有体现拟派施工作业人员姓名,未体现姓名的还应附上投标人出具的拟派人员有参与该项目的承诺)或项目履约过程材料(材料中应体现拟派人员姓名)或项目验收证明材料(材料中应体现拟派人员姓名)或由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能证明该人员有参与作业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或项目使用单位部门章)、③拟派人员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所在当月或上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
事项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4点“(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中提供专项承诺函并承诺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施工作业人员是实际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在第一年合同期内原则上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应书面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4条第(3)款施工作业人员的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送采购人审核确认。若审核不通过的,则该人员不予更换。专项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更正为“(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中提供专项承诺函并承诺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施工作业人员是实际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在第一年合同期内原则上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应书面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施工作业人员的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送采购人审核确认。若审核不通过的,则该人员不予更换。专项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事项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4点“(6)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服务的技术设备,至少包括:一辆污水管道输通车、一辆污废水除臭固液分离工艺车、吸粪车1辆,投标人须提供①前述车辆的购置发票(发票中的购买人名 称须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投标人若有更名的还应附上相应的更名证明)、②车辆照片。若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中车辆的名 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相同的,还应同时提供补充说明(至少包含车辆功能介绍、用途及使用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同类车辆的视同符合本项要求,否则视为负偏离。”更正为“(6)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服务的技术设备,至少包括:一辆污水管道输通车、一辆污废水除臭固液分离工艺车、吸粪车1辆,投标人须提供①前述车辆的购置发票(发票中的购买人名 称须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投标人若有更名的还应附上相应的更名证明)、②车辆照片。若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中车辆的名 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相同的(如发票中购置设备的名 称为作业车或专项作业车等),还应同时提供补充说明(至少包含车辆功能介绍、用途及使用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同类车辆的视同符合本项要求,否则视为负偏离。”
事项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8、服务负面管理清单:(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施工作业人员是实际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在第一年合同期内原则上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应书面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第4条第(3)款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送采购人审核确认。若审核不通过的,则该人员不予更换。若投标人违反本条规定的,每违反1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3,直至扣完为止,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更正为“(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施工作业人员是实际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在第一年合同期内原则上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应书面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施工作业人员的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送采购人审核确认。若审核不通过的,则该人员不予更换。若投标人违反本条规定的,每违反1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3,直至扣完为止,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事项6:原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中“专项承诺函”格式更正为:
专项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
我方承诺如下:
1、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施工作业人员是实际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在第一年合同期内原则上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应书面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施工作业人员的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送采购人审核确认。若审核不通过的,则该人员不予更换。
2、在提供服务前,我公司将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购买雇主责任保险或意外险。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事项7:本项目开标时间更正为2022年12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相应内容与本更正公告有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14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农林大学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联系方式:83789327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 402-404单元
联系方式:17750207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传萍
电 话:83789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