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防疫政策的调整,12月22日,为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保障环卫作业人员健康安全,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实际,印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环卫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强化指导全市环卫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如下: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环卫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随着防疫政策的调整,12月22日,为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保障环卫作业人员健康安全,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实际,印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环卫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强化指导全市环卫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在作业要求方面
(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加大机械冲洗力度,降低人工清扫频次,作业前后做好喷洒消毒作业。车辆作业中保持通风,无抛洒滴漏,防止二次污染;人工作业时,对弃用口罩、手套等零星垃圾,务必使用作业工具捡拾。
(二)公共场所扫保洁作业,作业人员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无防护措施作业,垃圾收集前应做好喷洒消毒,增加收集容器消毒频次。
(三)垃圾收集清运作业(含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垃圾收集作业及清运转运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作业完成后,对垃圾收集存放区域、清运转运车辆进行喷洒消毒。
在工作场所管理方面
(一)环卫工人休息室(点),管理单位应保持场所干净整洁,及时通风,配备酒精或其它消毒用品,避免人员聚集,错时使用,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
(二)公共厕所,应保持通风良好,每天施行“日常保洁+防疫消杀”。重点区域、窗口区域等人流较多的公厕,每2小时全面消杀一次,其他区域的公厕每天全面消杀不少于4次。
(三)生活垃圾转运站,作业人员须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禁止转运服务车辆以外的车辆进入中转站;清运车卸料后、转运车出站前应进行喷洒消毒;全站每日喷洒消毒作业不少于4次,每日作业结束后实施全站消毒。
(四)垃圾焚烧终端,卸料平台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每次处置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手部清洗和消毒;场内作业人员、入场车辆司乘人员应好个人防护,转运车辆入场前、出站前应进行喷洒消毒。场内其他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工作完成后做好喷洒消毒。
(五)厨余(餐厨)垃圾处理终端,卸料车间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卸料时随车人员不得随意下车,指挥人员宜在5米外进行车辆指挥;卸料后及时进行喷洒消毒作业。终端其他工作人员均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工作完成后做好喷洒消毒。
(六)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内作业人员、入场车辆司乘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转运车辆入场前、出站前应进行喷洒消毒,作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