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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不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垃圾将被罚
2023年03月10日


今年5月1日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开始施行。据介绍,原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2012年1月修正。20年过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的期望和要求不断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势,需要对原条例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

修订后的条例有哪些新要求?

对市民生产生活将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记者昨邀请城管环卫部门专家

对新条例进行了解读。

新增内容

新增“垃圾分类管理”章节

新条例规定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范围,从设市城市的市区扩大到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建制镇和集镇建成区。

新条例增设了垃圾分类管理专章,按照“大分流、细分类”总体思路,要求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实施分类管理,要求在不同场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并重点对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以及分类处置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新条例的刚性约束力,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回应热点

一定前提下可设置餐饮、集市

新条例提出要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优化公共空间品质,保持城市整洁、有序、安全、美观,并针对建筑物容貌、隔离围墙绿篱、道路桥梁、架空管线、雕塑街景等提出明确的管理维护要求。

新条例坚持规范管理与引导服务并重,宽严相济规范市容管理活动,在规定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占道经营的同时,回应群众生活关切,规定在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前提下,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配套设置必要设施。

要求更高

饲养宠物等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新条例要求按照环境卫生相关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建设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配套环境卫生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明确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车辆清洗、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以及举办节庆等重大活动的环境卫生要求。

新条例规定饲养宠物、信鸽,投喂犬、猫等动物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公共场地产生的粪便等垃圾应当即时清除,禁止在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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