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经齐齐哈尔市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于近日召开了齐齐哈尔市关于制定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
对于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
现作出回复如下
一、建议对低保等困难群众在政策上予以倾斜。
予以采纳。拟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免收城镇垃圾处理费。
二、建议明确和细化对暂住、候鸟型居民的收取方式。
予以采纳。对于暂住、候鸟型居民,考虑可以实际居住情况按月计征,后续将配合城市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对征收方式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
三、餐饮业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起伏大,是否可以考虑降低收费标准或降低每月最高收缴额。
不予采纳。目前方案对于经营性场所拟定的是按营业面积等固定条件定额收取,不涉及场所经营起伏。但今后随着垃圾收运等环节计量设施完善,也将会逐步将收费方式完善为按重量计量收费,可以进一步排除经营起伏的影响。
四、对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如何保障问题,建议工作中要对资金严格管理,对收缴方式的制定要尽量方便居民。
予以采纳。首先,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征收,资金收缴后由财政负责支付,严格做到收支两条线,可以保证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其次,对于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方式方面,我们后续将配合城市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对征收方式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
五、考虑到具体工作时,费用收缴率很难达到百分之百的现实情况,是否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使收缴的费用最终可以覆盖垃圾处理的成本。
不予采纳。费用收缴率的提高,应该从提高居民和企业对城镇垃圾处理费的认知,以及强化收缴方式切入,不应简单的提高收费标准转嫁成本,致使按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居民和企业增加负担。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