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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运又推新举措!临沂全力打造群众满意城乡人居环境
2023年03月15日


全面提升收集转运能力 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临沂全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城乡人居环境

3月10日,临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全面加强临沂市生活垃圾收运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该意见旨在进一步构建便捷、安全、高效、全域覆盖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面提升收集转运能力,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满意度,助力打造清洁、宜居、群众满意的城乡人居环境。“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全市生活垃圾收运提出了具体要求:

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缺口

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经济社会、城乡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科学预测区域生活垃圾产量,按照服务半径、人口数量、垃圾日排量、收转频率等要素,全面排查摸清和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短板缺口,确定配置数量、规模、布局和维护标准,足额配置分类收集容器。

在城镇中心区、核心功能区、大型公共设施周边、主要交通枢纽、市民活动聚集区的主干路,人流量较大的次干路,人流活动密集的支路,以及沿线土地使用强度较高的快速路辅路,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果皮箱)设置间距为 30~100 米;人流较为密集的中型公共设施周边、城镇一般功能区的次干路和支路,设置间距为 100~200 米;以交通为主、沿线土地使用强度较低的快速路辅路、主干路,及城镇外围地区、工业区各类道路,设置间距为 200~400 米。

在城镇居住区,按照《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指南》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投放设施分类收集容器,逐步推进撤桶并点,通过新建或升级改造的方式,推广以分类清洁屋(亭)为主的投放收集模式,并落实“定时、定点、定人督导”的日常管理制度。分类清洁屋(亭)应根据小区居民原有投放习惯,适度考虑便民原则,合理确定点位,并根据小区空间条件、志愿者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数量。

在农村居住区(村庄),按照每 15~20 户配备 1 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箱)。无法采用桶车对接直运作业的,宜在村口或垃圾收运车辆易于停靠的位置,与集中居住区保持适当距离,远离农田、河道、坑塘、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设置定时定点的收集桶(箱)集中转运点。鼓励条件允许的农村地区,参照城镇居住区的标准,推行四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

各县区(开发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管理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确保各类垃圾收集容器体外观干净整洁,无缺盖破损、无污垢污渍、无垃圾满溢悬挂、无污水外流现象,收集设施及点位周边地面无撒落存留垃圾、无陈旧油污。2023年6月底前,全域排查并杜绝露天垃圾池等非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实施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提升

根据 2022 年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检查情况,部分县区(开发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存在设施老旧破损、设备密闭性差、污水处理不规范、群众投诉频繁等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各县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并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需求,对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改造提升,强化人员管理,健全工作制度,细化操作规程,更新完善设施,规范污水收集处置,改善场区周边环境,推动进行密闭式改造。

现有转运能力不能满足生活垃圾清运要求,或现有服务范围内运输平均距离超过 20 公里的区域,要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第二中转站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与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公厕等设施合建综合体,推动形成与源头分类相衔接的多功能、多元化转运网络,实现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提升。相邻乡镇(街道)可共建共享。

提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效率

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原则,根据区域生活垃圾产量预测,对现有的运输车辆的数量、装运能力、运输路线、作业频次等进行评估,科学测算运输车配备数量标准(测算方法见附件),确保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能力实现全覆盖,消除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盲区。

垃圾收集和转运车辆除应满足全密闭运输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其安全性、尾气排放、噪声、节能等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应尽可能选用新能源车辆。要根据收集容器、转运站收运工艺和特点,匹配相适应的收集、转运车型及装载容器。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车型、运距及作业要求,在垃圾收运车辆上安装电子标签识别器、车载行驶记录仪、定位系统等信息化监管装置(部件)。

要强化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全过程监管,加快建设具备实时监控、视频取证等功能的环卫智能化信息化监管平台,统计分析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逐步实现来源追溯、车载称重、路线追踪、处理监督等全过程监管。同时全面掌握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确保设施规范稳定运行。要积极探索“厂网结合”服务模式,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参与前端收运体系工作,提升收运处理水平,延长垃圾焚烧企业产业链条,拓宽收益渠道。

各县区(开发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垃圾运输、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活垃圾运输企业办理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件,监督其严格执行收集运输规范,确保实现“车走桶净、车走地净”,杜绝生活垃圾运输企业违规倾倒垃圾。

及时办理人民群众合理诉求

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市民热线反映的各类环境卫生问题,及时查清原因,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及时完善长效机制。对纳入政府财政资金保障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出现的配置不足或破损等问题,要及时进行设备增设、修缮或更新;对于转运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满溢、周边脏乱差等问题,要督促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及时增加转运频次,加强现场管理;对于居民小区的各类环境卫生问题,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指导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及时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各县区(开发区)要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大清除、城乡道路大清扫、公共场所大扫除、河网水域大整治、城市家具大清理、社区环境大治理等活动,进一步巩固“城乡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成效,着力消除各类积存垃圾堆放、垃圾清运不及时和环境脏乱差问题,办好群众身边事。

积极倡导文明生活方式

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宣传引导,提高市民村民规范投放生活垃圾的意识。在城市,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终端等各类媒体,以及楼宇广告、户外大屏、公交车(出租车)电子屏等宣传载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群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意识。

在农村,要注重建立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村民定期打扫庭院和房前屋后卫生,制定村民环境卫生行为准则或将有关内容写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义务。建立环境卫生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开展评星亮丑等活动,对规范投放垃圾的农户和工作质量较高的保洁员给予奖励,树立科学文明生活方式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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