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一线环卫工作岗位普遍存在着待遇低、福利差、工作强度大等一系列问题,环卫工人的相关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近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网站挂出了《昆明市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从工作收入,福利待遇,劳动及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着手,为昆明环卫工人的权益提供全方位保障。
收入待遇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意见》拟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根据法定条件,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在工资构成方面,《意见》拟明确,环卫工人收入原则上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等构成。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设置罚款以及没有法律依据的工资扣减规定,不得以罚代管。
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不含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单位缴纳社保)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确定,签订劳务合同的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也应当参照这一标准执行。
岗位津贴方面,全市从事一线作业环卫合同制工人的岗位津贴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划分区域,一类地区确定为每人每日不低于10元,二类地区确定为每人每日不低于8元。
加班工资方面,用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合理安排环卫职工工作量和休息时间,依法足额发放加班工资。
为了保持一线环卫职工队伍的稳定,《意见》拟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环卫职工参加环卫工作的年限分档制定环卫工龄工资标准,工龄工资基数、递增标准及工龄确认标准。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在辖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年提高。用人单位也应结合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涨幅比例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逐年提高环卫工人工资收入。
福利待遇
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除了工资收入外,《意见》还拟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环卫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未能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要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具体执行层面上,《意见》拟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为环卫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应再适当补充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为环卫工人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等保障额度不得低于60万元/年的商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增加环卫工人抵抗风险能力。
在其他福利方面,《意见》拟明确,鼓励各县(市)区和各类环卫企业逐步启动环卫工人住房公积金缴纳工作,缴纳标准按照昆明市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确定。每年春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环卫工人节等节日每人慰问价值共计不低于1500元。
劳动条件
规划环卫驿站建设用于工间休息
《意见》拟要求,通过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快环卫设施更新改造,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改善环卫作业环境。用人单位规范、合理安排环卫工人作业范围、作业强度。不得安排环卫工人在标准工作时间内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任务量,从而变相强迫环卫工人加班,增加劳动时长和强度。用人单位应该保证环卫工人每周至少休息1日。
通过规划布局环卫工人休息场所(环卫驿站),为环卫工人工间休息和车辆停放提供必要的条件。鼓励与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卫车辆停车场、独立式公厕合建,也可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河道整治、园林绿化、公建配套等解决作业休息用房。
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充分挖掘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等社会资源,建立环卫工人爱心休息点,满足环卫工人工作间隙休息和就餐需求。同时,要充分发挥环卫爱心驿站服务功能,配齐就餐的桌椅、热水壶(饮水机)、微波炉(电磁炉)等设施设备。
生活条件
盘活闲置公房用于环卫工人居住
生活条件的改善方面,《意见》拟明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盘活政府闲置公房用于环卫工人居住,采取多种方式,就近就地帮助环卫工人解决集体宿舍、临时宿舍。鼓励规划建设环卫工人公寓,解决外来务工的环卫人员住房问题。教育部门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环卫工人个人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等职业病防控措施,为环卫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对环卫工人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组织环卫工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合理保障环卫职工救助资金需求,将环卫工人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或由当地政府每年核拨一定资金,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捐助,设立环卫工人专项救助资金,用于救助因工伤或患有重病住院治疗的环卫工人。
落实监管
建立环卫工人工资专户监管制度
为了确保这些为环卫工人定制的保障能落到实处,《意见》拟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规范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将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作为环卫企业市场准入和考核付费的前置条件,对劳动用工不诚信或者未按有关规定落实环卫工人福利待遇的用人单位,扣减运营服务费用,情形严重的,启动退出市场机制。
同时,政府购买环卫作业服务的项目,采购单位与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在双方签订的作业服务合同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规定环卫职工的工资、津贴、补助标准、社会保险和相关权益保障条款,切实维护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资监管方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逐步建立环卫工人实名制工资专户监管制度,实行工资款与其他保洁款分账管理。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孙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