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镇江市政府召开《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办法》共分为8章47条,遵循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全民参与、社会协同、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在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促进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重点解决垃圾分类设施落地难、收运处置全过程规范化、权责不清和机制不顺等方面的问题。
《办法》明确了部门与属地政府职责,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效解决垃圾分类设施“落地难”的问题,更好厘清职责义务。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并将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此外,《办法》明确,出现违反分类投放规定的,将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提出,鼓励单位、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鼓励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销售场所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产品,从源头落实减量要求。
作为镇江市首部关于垃圾分类的地方性规章,《办法》将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具有破解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难点、堵点、痛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