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作业时要控制扬尘,不可焚烧垃圾,铲除路面冰雪不可抛撒在车道和绿化带上,路面严重污染需集中清扫要与交管部门配合,并放置安全警示标……5月23日上午,呼和浩特市环卫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全市环卫系统管理人员作业规范培训会议,标准细化到每一个工作操作流程。
此次培训会议,主要围绕新修订完善的《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管理标准(2023)》(简称标准)及《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管理考核评分细则(2023)》(简称细则)内容,包括道路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管理、环卫设施设备运行和管理、公共卫生间运行和管理、雨水井清掏、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道路隔离护栏、市政设施箱、杆、牌、座椅等)擦洗、城市快速路考核标准、城中村环境卫生、公共停车场环境卫生、清雪除冰、雨季清理积水等11项作业质量标准及对应的考核评分细则等内容进行深入细致讲解和指导,并就具体测评标准和部分细节问题逐项进行阐释说明。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了8项内容:明确了文化、教育、交通场站等重要场所及周边道路均按一级道路作业标准执行;早晨普扫结束时间从原来7时30分提前到7时;按照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确定了作业频次;明确了机械车辆作业时速,组合作业间隔时间、污水回收率;主次干道机械化作业率从原来85%增加到90%;明确了道路结冰期使用液体融雪剂要求;清雪除冰作业标准和城市快速路作业标准正式列入考核内容。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环卫服务中心将围绕《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管理标准(2023)》及《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管理考核评分细则(2023)》,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力度,保证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到环卫作业第一线、每一位环卫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