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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年审工作的通知
2023年06月09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年审工作,对2020—2022年度获得信用等级证书的单位进行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0、2021、2022年度获得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等级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2023年重新申请评价的单位无需报送年审材料)。

二、年审内容

获证单位2022年度在综合素质、管理能力、财务能力、服务能力、信用管理等方面的表现,详见附件2。

三、年审程序

(一)材料提交各相关单位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附件2格式要求填报年审信息打印、签字、盖章并扫描形成pdf格式的电子文件,与word格式文件一起,发送至我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有效。

(二)材料审核

我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收到各单位年审材料后,将按照《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将进一步开展现场核查。

(三)结果公示

年审合格的企业可继续保持原信用等级;出现不良信用情况者,将根据实际情况下调其信用等级;出现严重失信行为者,将撤销其已获信用等级并收回信用等级证书。

年审结果将在我会网站(www.caues.cn)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四)复评说明

2020年度获得信用等级证书的企业(评价年度见证书编号头四位),如已参加2021、2022年度年审并通过,在参加并通过2023年度年审的前提下,可视为通过复评,维持原信用等级,给予换发证书。

未满足上述要求者,需依据《关于开展 2023 年度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环卫函〔2023〕11号)申请复评。

四、有关费用

年审工作不收取费用,相关费用由我协会统一支出。如需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被核查企业承担。

五、联系方式

(一)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淑宝  18661698521

                陈海柳  139011891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楼4楼(100020)

电子邮箱:credit@caues.cn

(二)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盼巧  15210983792


通知原文:中环卫函〔2023〕39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年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2023年度需年审企业名单.docx

      2: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年审表.doc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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