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陵水开展省级例行督察工作,陵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督察组同向施力、刀刃向内、敢于揭丑。经督察组与陵水共同核查发现,陵水垃圾管理机制不健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日常监督管理不实,相关部门和乡镇监督管理责任缺失、底数不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未按规范收集处理,乱堆乱倒问题突出,生活垃圾渗滤液四处横流,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大。
一、基本情况
陵水位于海南岛东南部,被誉为“珍珠海岸、美丽陵水”,全县人口37.75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710吨/日,建筑垃圾产生量约300万吨/年。现有垃圾填埋场一座,2019年12月封场时垃圾存量79.87万立方米,现渗滤液产生约10吨/日;在役垃圾中转站7座、日转运量约390吨,渗滤液产生量约30吨/日,非正规垃圾转运点位30处(以下简称非正规垃圾点)、日转运量约320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正在建设中,还未投产,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去向不明。2022年11月以前,生活垃圾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管,因监管职责调整,2022年11月以后转由县住建局监管。
二、存在问题
(一)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填埋、环境问题突出。
陵水生活垃圾主管部门与乡镇责任不清、边界不明,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长久以来得不到解决。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均指出,陵水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填埋,严重污染环境。督察发现,椰林镇文村附近有大量生活垃圾覆土掩埋,面积约4亩,深度达2米,违规占用林地、污染周边农田;光坡镇新岭村12亩林地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直至督察时还有车辆进出运送垃圾;黎安镇成大资源利用场后面一处违规倾倒垃圾点,占地1.55亩,堆放大量生活垃圾,现场挖掘出大量生活垃圾被覆土填埋;英州镇大拥河段河堤整治工程中,沿400余米河堤挖出大量生活垃圾。在村头、路边、田间、地里、林下、河堤等区域生活垃圾随处可见,堆放点多达30余处。陵水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填埋给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
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填埋
(二)生活垃圾渗滤液四处横流、环境风险隐患大。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作为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渗滤液管控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督察发现,光坡和本号生活垃圾中转站每日产生渗滤液约10吨,两个站部分渗滤液直接排至场内土坑,自然渗漏;黎安先行试验区中转站每日产生约8吨生活垃圾渗滤液,储存量仅为2吨,储存池满后渗滤液通过溢流口直排外环境,现场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总氮浓度高达77毫克/升、2.0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85倍、1倍。全县7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均无渗滤液转运台账,督察组现场核查时,临时提供虚假台账,应付督察。
除7个生活垃圾转运站外,陵水还有30余个非正规转运点,每日产生的渗滤液约8吨,陵水职能部门对这些渗滤液问题熟视无睹,任由其肆意外排,这些点位普遍存在地面未硬化、无围挡、无防渗、无除臭、无渗滤液收集池等污染防治措施,渗滤液直排外环境,臭气熏天。黎安镇环卫站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无渗滤液防治措施,渗滤液四处横流,现场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总氮浓度高达381毫克/升、28.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8倍、27倍。督察组现场指出问题后,职能部门只是简单的覆土遮盖,没有从根本上处理。
陵水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长期违法排污。现场发现,陵水垃圾填埋场封场不规范,四个地下水监测井损坏,封场时,存量垃圾约为79.87万立方米,每日渗滤液产生量仅为10余吨,经比较分析,填埋场渗滤液日产生量明显偏少,存在重大污染隐患。
生活垃圾渗滤液四处横流
(三)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频发、管理责任缺失。
《陵水黎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2022年要建设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厂,每个乡镇建设1个转运调配场。经查,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厂未建成,转运调配场也是为应付督察而临时设立,未真正发挥作用,任凭开发商(个人)随意处置。据统计,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点174处,涉及建筑垃圾82万多吨,占全县建筑垃圾的27.3%,陵水没有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垃圾围城现象非常突出。
三、原因分析
陵水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压得不实、决心不足、方法不多,导致垃圾随意处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对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不力,渗滤液转运机制缺失,处置风险管控不足,非法倾倒打击不力,处置敷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行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