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环卫工人工作和生活水平,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我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 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将通过提高收入待遇、保障合法权益、加强食宿保障、施行工资专户监管、扩大社会影响等五大措施,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
在提高收入待遇上
《实施意见》提出,将浙政办发〔2009〕190号文件规定的环卫工人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每人每出勤日补贴10元分别提升至120%、20元;新增发放环卫工人每年3个月,每月300元的冬季低温保暖补贴。
在保障合法权益上
《实施意见》规定了保洁企业对环卫工人的社保缴纳、节假日慰问、安排基础性健康体检等相关义务,并深化按劳分配要求,支持多劳多得,将工时、加班时长纳入对环卫工人的工资核算。同时,规定人力社保部门要不定期对各环卫保洁企业(单位)雇用环卫工人劳动关系合法情况进行监察,保障劳动权益落实到位。
在加强食宿保障上
《实施意见》明确,要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负责统一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公共设施,通过集体宿舍和辅助用房建设相结合的形式,为环卫工人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租赁补贴。计划在2023年底前满足全员住宿需求。另外,盘活并拓展现有的环卫爱心驿站服务功能,鼓励社会群体协同参与解决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的就餐问题。
在施行工资专户监管上
《实施意见》提出,参照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模式,要求各企业、各保洁标段均建立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各类工资福利均统一由银行转账至环卫工人实名账户,坚决杜绝工资拖欠、缺发漏发等情况发生。同时,落实人社、税务部门在环卫工人工资足额到账、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监察职责。
在扩大社会影响上
《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对基层环卫单位和环卫工人的激励,突出环卫技能竞技评比,加大环卫技能培训力度,通过开展环卫典型人物、集体选树等活动,扩大行业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