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近日,兰州市分类办结合主题教育和“三抓三促”行动安排,出台《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检查标准》,助力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
据悉,《标准》检查对象为: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经营性场所、公共场所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人,重点确定检查桶边督导履职情况。检查小区物业在高峰时段配备“桶边督导员”或开展桶边督导工作情况,是否有督导台账记录。桶边督导员须佩戴印有“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标志绶带、马甲、袖标等情况,检查投放点是否设置垃圾分类指引牌、指导目录、配备宣传小喇叭等;检查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知晓、参与情况,检查桶边督导员是否在岗,是否主动开袋检查,查看居民分类准确度、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进行劝导教育和讲解分类知识。
其次,检查可回收物实行单独分类、定点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情况,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是否单独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是否破袋投放;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情况、是否有人值守;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情况;投放点是否相对固定并方便居民,不影响市容观瞻、不妨碍交通、不占用居民区消防通道,投放点是否存在混投、错投现象,是否干净、整洁。
检查是否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四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分类标识、颜色是否正确,收集容器是否存在脏污、破损,是否存在封桶、闭桶现象;收集点卫生方面,高峰时段以外、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是否闭桶管理、收集点是否脏污、收集容器是否存在垃圾满溢、垃圾落地现象;分类设施方面,是否具有遮雨、密闭、洗手等功能,是否设置有误时投放点标识及设施,是否按时开放;定点投放方面,投放点时间标注是否清晰,生活垃圾分类公示栏负责人、督导员信息是否公示,是否设置垃圾分类红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