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381-00173
项目名称:海城市兴海街道辖区内七个城中村生活垃圾清运及转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0,000.00
最高限价(元):5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签订运行一年后达到采购人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可续签合同,合同累计签订不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8月0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邮寄(建议采用顺丰速运公司)的方式提交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文件(U盘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至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城市经济开发区民生艺境小区一期15-A18-S1),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指定邮寄地址: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艺境长江路15-A18栋W1号)
收件人: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须本单位人员签收)
联系电话:0412-3331266
备注: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得到付,接收时间工作日8:30至16:30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以方便交流。开标(会议)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相关表格采用“腾讯会议”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参加“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评标(评审)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评标(评审)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城市兴海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光明路36号
联系方式: 0412-3313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博格小区
联系方式: 0412-3331266
邮箱地址: lnhy9999@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山南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973794584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义翔
电 话: 0412-333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