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提出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加快利用设施建设、实行建设运营奖补、强化产品推广使用、推进产品认证监管等重点工作,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厦门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根据《实施方案》,2023年,厦门岛外各区完成1处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厂用地选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以上;2024年,岛外各区建成1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2025年,岛外各区至少有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厂投产运营,全市建成1个年处理量100万吨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基本建成以区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为主、各类中小微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为辅,布局合理、产能匹配的资源化利用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底前,厦门市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财政扶持、税收减免等奖补政策,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同步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23—2035年),严格按照工作目标推进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选址及建设工作;引导国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的投资、建设、运营,促成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企业投资建设,培育成一批龙头企业,为行业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而在建设运营奖补方面,厦门将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奖补配套政策。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积极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其中,2024年起,市、区两级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此外,《实施方案》还进一步鼓励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落实好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再生产品的政策。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将优先纳入绿色建筑、优质工程等各行业领域示范奖补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