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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中介机构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08月0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F2023-87

项目名称: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中介机构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标项名称: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中介机构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选取第三方造价及财务中介机构,对该工程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及定案、对该建设工程财务决算进行核定及审核并编制成果报告(建设工程财务决算须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为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提供依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日历日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造价公司需提供)和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财务公司需提供)。

3.2项目总体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9人(造价类不少于5人,要求造价人员专业包含土建、安装、景观绿化等专业),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编制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方,相关的财务专业人员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项目总体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事务所对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需要供应商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联合体协议书”按采购文件格式签字并盖章),但其他成员需承担连带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3日2023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原国际B座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网址https://www.xjca.com.cn/article/content/201802/582/1.html,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市财政局

地 址: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街

联系方式:0999-8323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毅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辽宁路350世纪嘉苑服务中心3楼311室

联系方式:137099920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高峰

电 话:1370999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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