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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顺义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2023年08月14日


  2023年7月10日至8月8日,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都之窗”)、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关于顺义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条,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改‘厨余垃圾’为‘有机易腐垃圾’”,比如农贸市场产生的垃圾就不是厨余垃圾,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厨余垃圾、餐饮垃圾等;核定垃圾排放量不合适,如果超过核定量,排放单位就会把超过的量通过各种方式隐藏起来,以达到少缴费的目的,反而给管理造成更大的麻烦,所以收费应该统一起来,按吨收费;收集容器最好由运输企业提供,直接换桶运输,减少倾倒倒筒造成酸臭味扩散,或者排放单位备桶,但要求餐厨垃圾沥出油水后干物需盛在大塑料袋中,收运时直接把塑料袋扎口装车运走,破袋操作在中转中心实施,减少酸臭味扩散和运输途中遗洒漏味。”的建议,我们未采纳。主要原因为:

  1.针对“改‘厨余垃圾’为‘有机易腐垃圾’”的建议未采纳原因,本方案所称“非居民厨余垃圾”是专有名称,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管发〔2021〕19号),非居民厨余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2.针对“核定垃圾排放量不合适”的建议未采纳原因,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21〕1277号)文件要求,对非居民单位实施定额管理,这也是促进非居民单位减少浪费、垃圾减量的手段。同时,我们也考虑了定额管理存在的困难,因此方案中未提出立即实施,而是适时启动。我们会在后续工作中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在条件成熟后再推进相关工作。

  3.针对“收集容器最好由运输企业提供,直接换桶运输,减少倾倒倒筒造成酸臭味扩散”的建议未采纳原因,一是塑料垃圾桶需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 280-2020)、垃圾运输车需符合《环卫车辆功能要求》(DB11/T 1390.3-2017),现状收集和运输方式同时兼顾了环境、效率和成本等问题;二是在管理过程中,已经对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者提出了控杂控水的要求,尽量减少液体进入;三是厨余垃圾重量(密度)较大,且常含有骨头、鱼刺等尖锐、硬度大的物质,容易刺穿划破垃圾袋,导致厨余垃圾遗撒。在后续工作中,我们会关注垃圾装卸过程,继续加强监管,提升垃圾运输作业规范性,提高作业和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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