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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型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08月1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1-234008030060

项目名称:大型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型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检测):

合同包预算金额:7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5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服务大型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检测1(项)详见采购文件750,000.007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型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检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型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检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
或在开标日期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
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8)具有检验检测机构 CMA 资质认定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18日  2023年08月2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2号楼24层-招标二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2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2号楼24层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8月2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2号楼24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2.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代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

3.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方式:029-867872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8层

联系方式:18392315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冬

电话:18392315866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7日



相关附件: 

采购内容及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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