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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陇县垃圾收集转运项目招标公告
2023年08月2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CG-BJ2023--043

项目名称:陇县垃圾收集转运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90,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陇县垃圾收集转运项目1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94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46,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1(项)详见采购文件2,946,000.002,946,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合同包2(陇县垃圾收集转运项目2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644,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644,4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1(项)详见采购文件2,644,400.002,644,4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陇县垃圾收集转运项目1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8)、《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0)、《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1)、《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6)、《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3) 3号)
(1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陇县垃圾收集转运项目2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陇县垃圾收集转运项目1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陇县垃圾收集转运项目1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等,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2年8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2年8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非联合体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陇县垃圾收集转运项目2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等,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2年8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2年8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非联合体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21日  2023年08月25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09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开标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11不见面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陕西CA锁);

2、本项目有意向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进行项目确认,并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请供应商自行负责;

3.供应商在网上填写的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供应商自负;

4、未完成网上投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政府采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和《宝鸡市不见面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陇县城关镇南大街5号

联系方式:0917-4608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宝鸡市高新四路星钻国际A座1202室

联系方式:180917018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莹

电话:18091701814

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8月20日



相关附件: 

陇县垃圾收集转运项目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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