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381-00169
项目名称:海城市牌楼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920,400.00
最高限价(元):21,920,4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资质许可。若企业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及以上部门批复停止了该审批事项的行证许可,则需提供停止该审批事项行证许可的相关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线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
六、公告期限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采用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评审流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本项目为电子邮件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承诺书格式自拟,附在投标文件中。
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5)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 2751639314@qq.com
3、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电子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投标人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5、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海城市牌楼镇人民政府本级
联系方式: 0412-3769096
名 称: 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412-3518889
开户行: 邮储银行海城市支行
账号: 921009010029680507
项目联系人: 徐宁
电 话: 0412-351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