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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城市管理局独山子区垃圾清运处理及垃圾场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2023年08月2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QCGJ(ZC)2023-07(2)

项目名称:独山子区垃圾清运处理及垃圾场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229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独山子区垃圾清运处理及垃圾场运营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29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229万元(包含暂列金¥20万元)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4日2023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线上获取,投标人登录政采云账户,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或前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路75号(中国银行大厦11楼营业部)或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4-3号(美美影城四楼)进行线下办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应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或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投标人应当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库车路699号

联系方式:0992-72723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通讯路44号

联系方式:0990-68821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娟 、娜吉玛

电 话:0990-688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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