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长德市容环卫有限公司城乡一体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劳务派遣采购项目已由长春长德市容环卫有限公司会议纪要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长德市容环卫有限公司城乡一体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劳务派遣采购项目。
2.2 招标内容:具体负责农村道路保洁冬季清雪河道保洁等保洁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3 服务期限:一年。
2.4 服务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2.5 招标控制价:按管理费4%计取。
2.6 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自2023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25日至2023 年0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PDF格式)发送至1018682395@qq.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发送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扫描件: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正反面。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的将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于资料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及“文件费支付凭证”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14日10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3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长德市容环卫有限公司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1号
联系人:刘馨鸿
电话:0431-81180917
招标代理机构:中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招标部
联系人:王吉春
电话:0431-8226006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