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镇赉县垃圾处理厂移动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项目由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任务通知书编号为“230150”,采购人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编号:BCCG20230569ZL;
2.项目名称:镇赉县垃圾处理厂移动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镇赉县垃圾处理厂移动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出水水质必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指标标准;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预算金额:105万元。
6.最高限价:105万元。
7.合同履行期限:自设备进场运维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总处理量出水量7000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09月07日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14日17时30分,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界面(http://ggzy.jlbc.gov.cn/)进行基础会员诚信库注册,核验通过后,凭借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政府采购栏目,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找本项目,免费下载磋商文件,从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二开标室(公园东路14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二开标室(公园东路1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应在2023年09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前将磋商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长春众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镇赉县团结东路1369号(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孟宪国
联系电话:13804362695
2、采购代理机构:长春众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7号厂房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账号:35940188000137534
联系人:何雷
联系电话:18186899927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雷
电 话:18186899927
4、监督机构: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长春众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