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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生活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09月21日

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1/#/inde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KX-202309-FS005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626-2023-00396

3、项目名称:生活垃圾应急处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8(万元)

6、最高限价:48(万元)

7、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现有生活垃圾渗滤液约6000M3,急需对生活垃圾渗滤液进行无污染处理。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所需不低于100吨处理能力的设备及药剂、人工、检测等和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相关的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履约期满后,鉴于该项目具有延续及固定性,采购人对项目进行验收及绩效评价,验收合格后可以续签服务合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必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9月21日2023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1/#/index)

3、方式:

登录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http://47.111.115.168:10011/#/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 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由系统后台人员审核通过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右侧“下载中心”中查看。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磋商文件(注: 未办理 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2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1/#/index)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0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1/#/inde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 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7)落实《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合同融资政策。上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
2、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安全证书(CA 锁)登录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1/#/index),网上递交电子文件,逾期未完成递交的,将无法提交响应文件。 
(2)凡有意参加磋商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需随时关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 
3、公告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1/#/index)。
4、最高限价:单价最高投标限价:80.00元/M3(以出水口水量为计算依据,产水量不能低于60M3/日),超过此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康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0710-5810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18062111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710-581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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