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LY202309-113
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体系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 | 地点 | 采购预算(元) |
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体系项目 | 一标段 | 双龙村 | 691600 |
二标段 | 开元村 | 545000 | |
三标段 | 民丰村 | 696500 | |
四标段 | 裴家村 | 831600 |
3、服务需求:
3.1、按要求做好责任区范围内垃圾的清扫并负责将清理后的垃圾放置在垃圾箱中,负责对责任区内垃圾箱周边散倒垃圾收集入箱及垃圾收集点周边的清理,做到垃圾不外溢,垃圾箱周围不允许有垃圾、塑料袋等杂物;定期对垃圾箱进行清洗,保证垃圾箱干净美观。
3.2、负责对责任区内的主路、水库、河道、边沟、绿化带、路面、路肩、植树台整型、平整、管护、养护,对村内公共场所日常保洁、对村内行道树进行剪枝,负责屯路内美化绿化工作;及时对村管辖范围内违规张贴的小广告、宣传画进行清理,负责村管辖范围内的花卉种植、养护及围墙边日常除草、行道树剪枝,要做到不留卫生死角和卫生盲区,无杂物,确保路面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渠道畅通无淤塞,冬季要及时清理村部广场和小广场积雪。
3.3、负责对村管辖区内河道、渠道、水库河面垃圾及河岸、河道、渠岸、水库岸线周边区域垃圾清理。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渠道、水库环境整洁,必须保证保洁质量,遇特殊情况,随时保洁。
3.4、爱护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维护好、使用好环卫设施;发现不良卫生习惯及乱倒乱扔垃圾的现象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制止;
3.5、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村容村貌,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垃圾规范存放,劝说并制止村民乱堆、乱放、乱扔、乱贴等不文明行为,对蛮不讲理者,及时报告镇村干部进行妥善村理;
3.6、负责村内公共区域的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每日对所包段区域的道路、边沟、植树台、行道树剪枝和绿化带等进行日常保洁,要做到不留卫生死角和卫生盲区,无杂物,无垃圾;
3.7、保洁员必须按时上岗,保证工作时间,确保责任区内垃圾收集清运及时。保洁员作业时,必须穿着统一发放的环卫服装,使用统一的车辆及清扫工具,做到“三定三统一”(即:定时、定岗、定责,统一服装、统一车辆、统一清扫工具)。
3.8、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做好镇村两级临时性环境整治突击工作。(主要公路沿线除草、栽花、行道树刷白、植树台整型)。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考核合格,双方可协商后续签一年,如遇政策性调整,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其中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5、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
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垃圾清运、运输等相关服务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⑤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⑥未被财政部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投标人对本项目四个标段投标时,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0月07日至 2023年10月11日。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本项目招标文件款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长春市同晟科技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长春市同晟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须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12777号
联系人:周文建
联系方式:17833105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金鼎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431-84623855 13654318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行 、王飞
电话:13654318913
4.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7605030
5.技术服务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
政采云客服电话:95763,工作日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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