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沐壹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因车辆未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壹车次,被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区支队罚款1万元。
据公告内容,对陕西沐壹环卫服务有限公司(陕A5N70U)车辆未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壹车次,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根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予以行政处罚。
陕西沐壹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构成了未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消纳场所的违规行为。对此,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区支队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对陕西沐壹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1万元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