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3-09-00898
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9,300,000.00元
采购需求:中标人应提供一套处理量不小于1000吨/天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具备峰值处理能力1500吨/天),负责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提供运营服务,服务结束后拆除渗滤液处理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保护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以上职称,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3.4 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详见财库【2016】125号);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03日每天 00:00 至 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第三开标室
(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联系方式:95763。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
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CA 证书解密: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建议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进行现场解密或进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477号
联系方式:迟孟春0431-85960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中交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18号旧楼5楼
联系方式:李想132344553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想
电 话:13234455308
4.监督机构: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9865657
投诉方式:书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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