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龙田垃圾场污水拖运外包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武冈财采计【2023】000188
3、委托代理编号:TCZY-WG-20230010
4、主要服务内容:将龙田垃圾场的污水拖运到污水处理厂。
二、采购项目预算、标的及数量: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龙田垃圾场污水拖运外包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项 | 380000.00元 | 380000.00元 |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3年 11月 3 日起至 2023年 11 月10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办公室(武冈市陶侃西路78号二楼)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未在现场办理报名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4、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
(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连续三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公告期内);
(7)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按以上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11 月 16 日9 时 2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3年 11 月 16 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办公室(武冈市陶侃西路78号二楼);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六、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武冈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武冈市武威路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5973973488
采购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义红
电 话:13260898111
地址:武冈市陶侃西路78号二楼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