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121-00092
项目名称: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729,000.00
最高限价(元):4,729,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有良好信用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线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在开标当日9时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签章及递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结束(磋商最终报价)前,供应商擅自离开评审系统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联系方式: 0427-3530817
名 称: 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427-6978899
开户行: 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 08100012010006721
项目联系人: 孟琪
电 话: 0427-697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