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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砖瓦厂片区河南建业二期以南片区建筑垃圾拆除清运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年12月0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XJRHCG-2023-1123 

    项目名称:伊宁市砖瓦厂片区河南建业二期以南片区建筑垃圾拆除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320400 

    最高限价(元):3204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宁市砖瓦厂片区河南建业二期以南片区建筑垃圾拆除清运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204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对伊宁市砖瓦厂片区河南建业二期以南89户,项目房屋面积约为21360平方米,建筑垃圾拆除及清运工作进行服务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2)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拟派注册建造师需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其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市汉宾乡人民政府

地 址:伊宁市解放西路684号

联系方式:0999-8130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荣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开发区北京南路新房大厦16楼

联系方式:153527523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丹丹

电 话:1535275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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