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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县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考核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12月05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BYX-2023024

2.项目名称:象山县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考核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总金额(元):60万/年

5.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1

象山县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考核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详见采购文件

60万元/年

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1、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大型企业请慎重报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自公告刊登日起5个工作日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网上获取。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28日前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2、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bidding.zcygov.cn/)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五、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供应商应于202312 27 30 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 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地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投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标前准备: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必须为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因无法正常获取电子备份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若邮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邮寄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4楼2号开标厅)接收人:郑茜媛、胡悠悠,联系方式:0574-657650311596896007013566577898

七、开标时间

202312 27 30

八、开标地点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4楼2号开标厅)

1、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中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 CA 锁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供应商放弃投标。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因疫情管控原因,并根据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疫情管控要求,对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活动不作强制性要求;如投标供应商选择参加现场开标的,需按以下要求进行:

投标供应商应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作为投标代表;

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③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④疫情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塔山路10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汤超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257456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象山县丹河东路283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茜媛、胡悠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76503115968960070135665778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

 真:/

联系人: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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