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情况。
根据2023年淄博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经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于今年10月31日提请淄博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第116号政府令公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制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办法》规定了淄博市的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由市政府组织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广大群众分类投放。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办法》确定了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明确了市、区县、镇办、村居的职责和义务,规定了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垃圾分类工作体系。明确了管理责任人制度。《办法》结合淄博市居民住宅区、施工现场、公共场所等不同情况,建立了6类场所的管理责任人制度,并明确了相关责任义务。明确了有关工作措施。《办法》从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收集运输、末端无害化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等各个环节作了全流程规范,提出了可行性的制度措施,形成了闭环管理的制度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