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态建设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住建局、综保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贵阳贵安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函〔2022〕132号)相关要求,做好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和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总体工作机制
加强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管控和减量化管理,是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文明城市水平的必要举措之一,是推进工程建设生产方式和组织管理方式变革,从而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担当作为,配合建立健全属地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二、目标导向,明确总体工作要求
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自2023年12月10日起,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受监督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拆除工程,均应结合工程进度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项目参建各方应积极从源头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努力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逐步解决工程建设消耗量、排放量较大等问题。
三、突出重点,明确主要工作任务
(一)压实减量责任
1.建设单位应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奖惩机制,监督和激励设计、施工单位具体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新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应积极采用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建造方式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模式,从源头构建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项目管理体系。
2.施工单位应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主体责任。按照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编制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方案应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同时建立强化过程管控的制度,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3.监理单位应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监督责任。监理单位应全过程监督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开展,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源头管控情况。重点要对建筑垃圾减量化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4.勘察设计单位应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参建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实施绿色设计,加强设计施工协同配合。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合理减少设计变更;根据地形地貌科学确定场地标高,开展挖填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
(二)落实减量措施
1.推进专项方案实施程序化。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详见附件1)及《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等文件、规范,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实施。施工单位要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实现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污染防治的目标。
监理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监理监督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全过程监督。项目总监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监督专项方案的落实,对项目未按专项方案落实减量化目标任务的情况需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推进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施工现场板房、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鼓励采用钢板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钢支撑等可回收、可循环利用材料作为基坑支护材料。鼓励施工单位提高消防立管、办公用房等临时性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有效调配。
3.推进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常态化。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收集、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在施工过程中分阶段制定合理细化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转运、处置措施。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建筑垃圾的场内平衡减量、外运处置、再生利用、合同情况等做好登记管理。鼓励企业项目利用智慧工地等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垃圾收集、存放、利用、外运等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实时统计。
4.推进项目现场排放减量化。建设单位应根据就地取材、挖方与填方平衡和运距最短、不足土方量外进的原则,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制定经济合理的土石方专项调配方案,最大限度实现土方就地回填。鼓励加大建筑工程装配率、全装修交付和BIM技术运用,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降低现场设计与施工实际中的“错漏碰缺”及变更。鼓励拆除工程探索使用移动式处理设备对拆除垃圾实行就地处理,减少外运量。
四、强化联动,明确监督管理要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市、区(县)两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监管机制,将其纳入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监管内容,开展对施工现场垃圾减量化工作落实情况、相关合同、统计数据、印证资料等的日常检查,督促参建各方严格履行建筑垃圾减量化职责、落实垃圾减量化措施。鼓励企业创新做法,积极选树典型,每半年由属地报送1-2个正反面案例,对先进做法和先进经验组织开展观摩交流,确保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有序推进并形成长效管理模式。
(二)参与联合整治
通过定期、不定期参与综合执法等部门组织的建筑垃圾联合排查整治,配合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各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以及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规范清运、处置等问题的执法力度,及时曝光违反规定的参建各方企业,并作不良行为记录,以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运输、处置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线索给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通等有权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三)项目自觉纳管
1.全市受监督的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拆除工程项目(含停工项目)需在12月29日前填报《2023年贵阳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2)报项目属地各区(市、县)住建局责任监督管理机构,各监管机构汇总后报市建筑管理处安监站。
2.自2024年1月起全市各在建工程、拆除工程使用施工企业账号在“筑慧通”平台上按月填报《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月报表》,其中新开工项目需根据所编制的《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填报《建筑垃圾减量化排放计划表》,以实现减量化数据实时更新与自动统计(具体填报流程另行通知)。
202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