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对《厦门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研究修订,《办法》已于12月6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进一步简化大件垃圾的定义,明确大件垃圾投放点位要求,完善健全收运规范,将大件垃圾管理工作纳入监督考评体系,推动我市大件垃圾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为什么修订?
管理办法到期 修订完善源头管理
大件垃圾的投放、收运及处置管理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办公条件不断改善,生活和办公器具更新换代日益频繁,处理这些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大件垃圾,成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难题之一。随着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推进,规范大件垃圾的分流处理,成为厦门市垃圾分类和减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8年9月,厦门市政府颁布实施规范性文件《厦门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经过多年推进,我市大件垃圾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然存在源头管理不到位的管理“死角”,乱堆放、投放点设置不合理、收运不及时等现象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态和居住环境。因此,在今年9月《办法》到期后,亟须重新修订《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大件垃圾管理,促进经济循环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近日,我市组织对《办法》进行研究修订。经重新修订,目前该《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大件垃圾定义、协同处理、大件垃圾投放管理、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及回收处理单位的管理职责、禁止行为等内容。
有哪些变化?
明确定义与管理 细化健全各环节规范
定义:注意区别再生资源与建筑装修垃圾
如何理解大件垃圾?本次修订中,相关定义进一步简化,覆盖范围更广。大件垃圾是指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处理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
在生活中,常见的大件垃圾有床架、床垫、沙发、桌椅、衣(书)柜等。需要注意的是,废旧家电属于再生资源,废旧马桶、浴缸等属于建筑装修垃圾,应与大件垃圾区分开来。
投放:规范投放点设置 禁止在投放点外丢弃
为强化大件垃圾源头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大件垃圾投放点位要求,如依法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大件垃圾投放点的设置形式、面积和容量应满足相关规定及大件垃圾暂存需求,设置明显标志标牌,提示注意事项。在投放环节,禁止将大件垃圾投放在一般生活垃圾收集点或随意丢弃在路边及其他隐蔽位置,并新增“禁止在指定的大件垃圾投放点之外抛弃、堆放大件垃圾”等规定,细化大件垃圾投放相关管理。
收运:明确收运企业义务 需制定应急预案
健全收运规范,是实现大件垃圾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围绕遵守交规、分类收运、安全管理、应急保障等方面规范收运行为,大件垃圾收运企业义务得到进一步明确。本次修订的《办法》提出,要求相关企业在具备大件垃圾收运能力的同时,要合理安排收集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主动接受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执法检查;严禁混合收运其他类别垃圾;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针对大件垃圾骤增等突发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管理:明确各方职责 纳入监督考评
本次修订中,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在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对各区大件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发展改革、财政、资源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大件垃圾的管理工作,协同推动我市大件垃圾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同时,《办法》还将大件垃圾管理工作纳入监督考评体系,对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推动我市大件垃圾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