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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施行
2024年01月04日


1月4日消息,《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六十条,包括总则、生活垃圾管理、建筑垃圾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规范了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和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明确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要求制定分类示范小区和示范社区建设计划,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场馆(所);要求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

同时,《条例》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在法律责任部分,《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以及建筑垃圾运输等环节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据了解,2020年省政府出台了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今年又出台了《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省财政从2021年开始每年列支40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补助。

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全焚烧、零填埋”,太原等9个设区市餐厨垃圾实现“全处理、零填埋”,阳泉、运城2个设区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明年建成投产。明年年底前,11个设区市将全面实现餐厨垃圾“全处理、零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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