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高环卫职工工资水平,确保其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全省环卫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出勤日10—15元;要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防寒保暖费;各地可根据经济状况和空气污染情况发放雾霾天气作业补贴,鼓励对直接接触垃圾的一线环卫职工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1月4日《湖南日报》)
环卫工人,是城市里最辛苦的劳动者之一。他们的待遇问题需要从法治角度和政策层面,有一个比较公平公开公道的解决“办法”,湖南从省级层面出台这样一个实施意见,应该说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对照一下2020年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实施意见的通知》,那里还提到说要“进一步提高环卫合同制职工工资水平,确保其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现在这一数字涨到了“130%”,显然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目前看来,横向比较之下,虽然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样,绝对数字比较起来有难度,但这一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的标准是不低的,重庆、成都也有类似规定,其他一些地方则相对比例较低。而且,要注意,“不低于”的意思是大于或等于,并不是说严格按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来发放,不少地方远高于130%,而且同时确保了岗位津贴、高温补贴和防寒补贴等劳动福利和带薪年假的发放供给,当然是值得欢迎的。多一些收入,才能多一点体面,多一些收入,才能多一点保障。很多基层一线环卫工人的社会支撑力非常弱,手里有钱才能让他们心里不慌,才会心无旁骛、尊严生活、美好生活。
毋庸讳言,破解环卫工人的工资水平与实际劳动强度不匹配,环卫工人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水平不相符,依然在路上。这次的《实施意见》再次唤醒了社会各界对环卫工工资水平、劳动待遇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进一步重视。环卫工人直接面对的是环卫企业,怎么样规范企业管理行为,让企业能够从以人为本和守法而为的应有责任出发,去做好员工待遇供给,非常重要。特别是“用人单位应与环卫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条底线要求,必须被不折不扣地执行。
另外,在城市治理中,环卫工人的工作和城市治理的方方面面联系广泛。生态环保、文明城市、重大活动、雨雪天气等,往往都需要环卫工人来做最艰苦、最繁重、最辛劳的工作,而且很多时候一些临时性的重大活动,包括各种评比等,往往最终的加班者、承担者都是环卫工人。这方面,其实也反映了城市治理,特别是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过程中的压力传导和责任倒逼问题。
在洁净美丽的城市大舞台上,每时每刻上演了那么多美丽神奇、美轮美奂的大剧、好戏,与此同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最基层的环卫工人进行必要的、及时的“真金白银”的反哺和回馈,让他们虽然挥汗如雨但笑靥如花。而不是大型活动或者节假日期间都拽着环卫工出力出汗、加班加点,而办事加分的业绩、城市发展的红利却似乎如剥洋葱、挤牙膏一般,“走过千山万水”才有那么一点汤汤水水落到环卫工身上。在这方面,湖南的这份《实施意见》提出了很多破题支撑的办法,比如政府奖励、荣誉津贴、健康体检、困难救助等等。
环卫工的“真笑脸”是城市的温度仪。希望在《实施意见》具体落地实践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能够把步子迈得更大一点,更快更多地造福每一位辛劳的环卫工人,也让城市因为尊重和善待环卫工而更有温度和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