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明确了我国全面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指出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及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4个方面着重发力。
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与上述四个方面紧密相关。首先,生活垃圾是居民生活和消费的末端产物,垃圾分类是对垃圾的主动式、精细化、全过程管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逐步完善,必然会对上游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产生积极作用,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从而有助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其次,生活垃圾是跨介质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节点,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任务,对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不可或缺。
再次,生活垃圾中多含有塑料废弃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占比不断升高,塑料废弃物不可避免地污染环境。生活垃圾中还含有多类新污染物,这是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
最后,传统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会产生甲烷等温室气体。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利用可节约大量原生资源与能源消耗,为实现“双碳”目标作贡献。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已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46个试点城市和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设施与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截至2023年11月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2%。上海、厦门、广州、北京等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工作已进入“由量变到质变”的新阶段,生活垃圾分类的主要矛盾也在发生转化,主要表现在:品类上从厨余垃圾向可回收物转化,体系上从设施建设向制度建设转化,模式上从部门管理向多元共治转化,指标上从分出比例处理能力向降碳减污综合绩效转化。
整体而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在“量”的提升方面的阶段性任务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应着力在加强科学管理基础上实现提质增效,更好地服务于绿色低碳发展、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文明进步。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2024年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持之以恒抓好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应将可回收物规范高效回收作为下一阶段攻坚克难的重中之重,加快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押金回收制度、垃圾收费制度等制度,不断提升行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与收入水平,保障行业队伍专业化、年轻化和健康稳定发展并以促进居民习惯养成、提升社会文明水平为目标,不断创新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的体制机制建设。
除此之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工作应精准施策、有序推进。2020年9月起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城乡接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尚未建立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农村地区,要尽快建立规范的收运服务系统,实现收运服务在所有村庄全覆盖;已建立收运处理系统的农村地区,应不断提升设施的技术与管理水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应与收运处理模式衔接匹配,按照“源头分类减量—就地就近利用—规模化集中处置—小型分散处置”的优先次序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针对小型分散处置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应从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改善的角度出发,制定符合实际、分级管理、动态改进的建设运营与污染控制标准,为小型分散处置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提供技术指导与规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