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的委托,对绥宁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试运行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试运行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绥财计【2024】0014
3、采购代理编号:HNXWZB-2024-CG-006
4、采购项目预算:735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
6、评审方法:t综合评分法¨最低评审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响应人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及服务要求 | 数量 | 项目预算 (元) | 最高总 限价(元) | 节能 产品 | 进口 产品 |
1 | 绥宁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试运行项目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文件) | 1项 | 735000.00 | 735000.00 | / | /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价格折扣。
四、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响应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磋商。本次磋商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时间: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 年 0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02 月 01 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项目处(地址:绥宁县经发国际商品博览城对面)。
3、方式:采取线下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由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红章))领取磋商文件。
七、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年 02 月 0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收。
2、磋商时间: 2024年 02 月 0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项目处(地址:绥宁县经发国际商品博览城对面)。
八、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响应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九、询问及质疑:
1、响应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响应人认为响应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响应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龙东平
2、电话:13637394776
十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绿洲大道29号
(3)联系人:袁先生
(4)邮 编: /
(5)电 话:13637394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文昌街道博雅西路1、2号
(3)联系人:尹丽红、肖兰芬、胡红华(项目负责人)
(4)邮 编:422300
(5)电 话: 17873966118/1539974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