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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试运行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024年01月29日

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的委托,对绥宁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试运行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试运行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绥财计【2024】0014  

3、采购代理编号:HNXWZB-2024-CG-006

4、采购项目预算:735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   

6、评审方法:t综合评分法¨最低评审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响应人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技术及服务要求

数量

项目预算

(元)

最高

限价(元)

节能

产品

进口

产品

1

绥宁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试运行项目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文件)

1项

735000.00

735000.00

/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价格折扣。

四、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响应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磋商。本次磋商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时间:磋商者,202  01    26   202  02   01 上午  09    00 11  30   14  30   17    00  分(北        

2、地点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项目处(地址:绥宁县经发国际商品博览城对面

3、方式:采取线下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由授权委托人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红章)领取磋商文件

七、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 02  07    10  00  (北京时间);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收。

2、磋商时间: 2024 02   07    10  00  分(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项目处(地址:绥宁县经发国际商品博览城对面

八、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响应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九、询问及质疑

1、响应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响应人认为响应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响应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龙东平  

2、电话:13637394776

十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  称: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绿洲大道29号

3)联系人:袁先生

4)邮  编: /   

5)电  话:13637394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文昌街道博雅西路1、2号

3)联系人:尹丽红、肖兰芬、胡红华(项目负责人)

4)邮  编:422300  

5)电  话: 17873966118/1539974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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