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儋州市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拆除清运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3-27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儋州市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拆除清运工程) | 项目编号 | ZCLH-2024-0227 |
预算金额(万元) | 600 | ||
最高限价(万元) | 600.000000 | ||
采购需求 | 详见标讯正文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工且满足实际情况调整的工期要求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 、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运营商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可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适用《合伙企业法》调整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按要求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7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8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明材料: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9提供投标单位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证明截图(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三、获取招标文件(提示: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时间 | 2024-03-06 至 2024-03-13 , 每天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 ||
方式 | 网上购买 | ||
售价(元) | 0.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 2024-03-27 08:30 | ||
地点 | 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小区)儋州开标室2 |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 6.1、本项目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扶持政策,按5%的优惠折算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不重复享受政策。 6.2、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6.3、采购信息发布媒体:(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网。(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6.4、其他: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ggzy/)中登记企业信息 , 然后登陆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ggzy/)下载,查看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①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②开标必须携带纸质标正本1份、副本4份,拷贝的投标文件光盘和U盘各一份。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 儋州市排浦镇人民政府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23601174 |
采购单位地址 | 儋州市排浦镇文豪街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创联合招标代理(海南)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32620036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1号景瑞大厦B座第七层702房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32620036 |
详细信息相关公告
项目概况:儋州市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拆除清运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3月27日08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ZCLH-2024-0227
2.项目名称: 儋州市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拆除清运工程)
3.预算金额: ¥6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标包名称:项目本身; 最高限价:6000000.00元】 (注此处最高限价非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单价:框架结构27元/㎡;混合结构18元/㎡;砖木结构9元/㎡(参照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排浦镇范围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儋府办函【2023】45号的通知)
5.采购内容: 儋州市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拆除清运工程) ,现场进行房屋拆除,并将建筑垃圾进行外运清理到指定地方(拆除清运的运距和拆除的建筑垃圾外运15km以内,具体以招标人指定的位置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工且满足实际情况调整的工期要求。
7.项目本身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 、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运营商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可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适用《合伙企业法》调整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按要求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7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8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明材料: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9提供投标单位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证明截图(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4年03月06日08时30分 至 2024年03月13日17时30分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3.方式: 网上下载
4.售价: 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03月27日08时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地点: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小区)儋州开标室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扶持政策,按5%的优惠折算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不重复享受政策。
6.2、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6.3、采购信息发布媒体:(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网。(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6.4、其他: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ggzy/)中登记企业信息 , 然后登陆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ggzy/)下载,查看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①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②开标必须携带纸质标正本1份、副本4份,拷贝的投标文件光盘和U盘各一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儋州市排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儋州市排浦镇文豪街
联系方式: 0898-236011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中创联合招标代理(海南)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1号景瑞大厦B座第七层702房
联系方式: 0898-32620036/176898050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电 话: 0898-32620036/1768980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