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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3年法房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建设)招标公告
2024年03月15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24-00031

项目名称:2023年法房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建设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41,000.00

最高限价(元):1,141,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线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平台,经密封的U盘递交至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法库县人民政府E区7楼)

六、公告期限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办理CA后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详情请参考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2.本项目供应商需自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报价,也可以在单位自行操作解密报价。 
3.本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及填写投标报价。 
4.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限为60分钟(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解密,按无效响应处理。) 
5.★本项目会议当天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6.★本项目须提供存储的备份文件1份(U盘),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备注:具体详见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024-87012260 (工作时间)

名  称: 辽宁康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019347446 (工作时间)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司沈阳富海澜湾支行

账号: 3301093009000000688

项目联系人: 任孝禹

<div left"=""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color: rgb(33, 33, 33);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宋体;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margin-left: 28pt; text-indent: 28pt; line-height: 28pt;">电  话: 13019347446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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