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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吾县城、淖毛湖园区、淖毛湖镇环卫绿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3月15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BY2024-10

项目名称:关于伊吾县城、淖毛湖园区、淖毛湖镇环卫绿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一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080000

最高限价(元):90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关于伊吾县城、淖毛湖园区、淖毛湖镇环卫绿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一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0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淖毛湖工业园区新增环卫保洁面积54万㎡;新增园林养护面积8.7万㎡新增戈壁与片林保洁面积520.75万㎡,新增路灯管护199盏。淖毛湖镇新增环卫保洁面积13.38万㎡,新增园林绿化面积3.52万㎡:新增戈壁与片林保洁面积134.47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4日2024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3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3日 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1.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4.投标人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 5.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办理CA锁和学习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投标相关知识。请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后,进行下载招标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云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具体相关事宜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各项要求,制作文件及相关资料过程中,若因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予以退还,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镇振兴路642号

联系方式:0902-67214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同创博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八一路东侧魔方广场 C 单元 1621

联系方式:18199781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181997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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