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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上班途中受伤理赔被拒,经调解获赔7万元
2024年03月20日


55岁的环卫工庞女士在上班路上为躲避其他车辆受伤,庞女士所在的服务公司向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理赔被拒。于是,庞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8万余元。

2024年3月14日上午,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向庞女士支付7万余元。

环卫工上班途中受伤理赔被拒,经调解获赔7万元

案件经过

2021年3月,庞女士入职呼和浩特市某服务公司从事路面保洁员工作,该公司为其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伤残赔偿限额60万元,医疗赔偿限额10万元。

2022年6月1日中午11时许,庞女士开电动三轮车上班途中,为躲避路口急行车辆,导致自乘车辆侧翻,本人受伤。庞女士受伤后立即联系了公司负责人,随后被家属送到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庞女士为右肩锁关节脱位伴喙索韧带断裂;面部软组织挫伤;右侧额颞部皮下血肿。住院共计12天。

庭前,庞女士到某鉴定中心申请鉴定,鉴定意见认定庞女士为十级伤残。

庞女士所在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该公司代理人表示双方为劳务关系,因庞女士年龄已经超过五十岁,无法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公司为其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事发后主动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业务员称等看完病出院后再理赔,后来再要求就拒绝赔偿了。

庭审中,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庞女士未能提供相关责任认定书,无法确认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及责任认定,且庞女士和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公司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经法庭组织调解,庞女士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当庭出具民事调解书,保险公司代理人承诺一个月内履行理赔义务。

法官说法

法官李林强表示,雇主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雇主)因其工作人员在保险期间从事本职工作或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遭受职业伤害或者视同职业伤害而依法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一般包括以下方面: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医疗费用、诉讼费用等。

雇主责任险作为一种有效转移风险的财产险,近年得到很多用人单位青睐,该保险转嫁雇主对受伤员工的赔偿责任,将赔偿金额的不确定性转化为小额但稳定的保费支出。避免较大的经济责任给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带来的沉重负担,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协调了雇佣关系,有效维护企业稳健经营。

随着购买雇主责任险的用人单位越来越多,近年来雇主责任险案件数量也呈现上升态势。

对此,法官提示如下

首先,从保险公司角度,保险公司应当优化工作流程,在承保时对免责条款进行详细说明,并根据险种特点对易发生拒赔情况的免责条款着重介绍,充分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此外,保险公司也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于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人应尽可能及时予以赔偿,尤其是事实争议不大或者保险公司自身存在告知说明不到位的理赔纠纷,保险公司应当与被保险人充分沟通、友好协商,从而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减轻各方主体的负担。

其次,从用人单位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了解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险种的异同,选择最适合自身情况的保险类型。在投保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详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深入了解保险保障的范围及免责条款,如实向保险人告知经营情况。保险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险,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依法向员工支付赔偿款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因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责任范围内先向员工支付赔偿,避免出现推诿、扯皮、不作为等怠于向员工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怠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情况。为减少理赔纠纷,用人单位在日常用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

最后,从雇员角度,一般来说,雇主责任险应当先由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赔偿款,再由保险公司向用人单位支付理赔款。然而,当出现用人单位怠于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情况时,在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雇员名单中的员工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员工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以用人单位对员工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为前提,员工应注意收集和保留与确定赔偿责任、证明用人单位怠于请求赔偿等事实有关的证据和材料,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或者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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