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9点50分左右,海口京环公司环卫工梁爱珠,在椰海大道作业时,发现路边一个果皮箱内,有3捆包装完好,外层印有“壹拾万元整”的现金。梁爱珠随即上报领导并报警,然而经警方联合银行部门鉴别,发现这些“现金”并非真钞票,而是“练功券”。3月21日,为表扬员工发扬拾金不昧的精神,北京环境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对梁爱珠奖励了8000元,鼓励她继续做好岗位工作,发扬好优良作风,并鼓励企业员工向她学习。(3月23日 新闻坊)
“拾金不昧”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早已被列入了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所以,当我们拾得遗失物时,应当立即归还给失主,或者将其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及时归还,也应当尽到谨慎保管的义务,绝不能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走上违法的道路。
“拾金不昧”不仅仅是法律规定,更是道德的呼吁。在愈发喧嚣尘下的现在,拾金不昧无疑展现了人性的美好和善良,闪耀着光辉,彰显着温暖。康德的墓志铭上写道:“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良好的道德是每个人这一生都该孜孜以求的可贵精神!
在此事件中,“钞”虽不真,但善心可贵。给予善良者一定的物质报酬并不是庸俗化的表示。接受物质方面的嘉奖与给予精神层面的认可同样重要。从拾得人的角度看,他们付出一定的时间精力与展现了崇高的道德品质,奖励他们,正是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次,只凭道德和舆论让所有人拾金不昧,也偏于理想化。有偿奖励能激发一些人物归原主的积极性。
总而言之,捡到的物品无论价值大小,只要如数归还,彰显的都是大爱大美;对于拾得人的奖励金额无论多少,都是在传递社会正能量。“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当善意与善意隔着山海呼啸,当温暖与道德跨越旷野相拥,社会定将日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