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运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快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城乡环卫服务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努力打造清洁、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市场运作”的方针,实行“全方位覆盖、条块结合、一体化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充分发挥县、镇、村主体作用,认真落实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各项工作内容,严格考核奖惩,不断健全环境卫生管理体制,逐步把镇村环境卫生纳入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发展轨道,改善乡村环境卫生面貌,切实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推进措施
(一)环卫保洁内容、标准及费用测算。县城管局牵头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会同县城管办、财政局、公管局、交通局、公路局及各镇(园区),要精准测算和明确:一是环卫作业内容(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集镇建成区沿街店面零星建筑垃圾处置、道路杂草割除、公厕和中转站维护管理、牛皮癣清除、保洁人员管理、劳动保障、设备维护等等)。二是保洁标准和质量。镇驻地保持清洁,无垃圾积存及明显漂浮垃圾,主次干道及外延路面每日一普扫,背街小巷每日一普扫,其余时间不间断保洁;各村居实行“每日清扫、全天保洁”,即每天上午完成一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村内垃圾必须实行上门收集并及时清运,确保日产日清。沟渠河塘等水体漂浮物、要做到及时清理。国省市县乡村等道路保洁,道路沿线两侧及景区范围内建筑物等墙体乱涂写乱张贴做到及时清除,道路两侧杂草要及时(按照季节变化规定每月频次)割除。中标企业会同镇村(居)引导村民自觉分类投放垃圾,逐步消除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倒现象。(详细标准将编入招标文件)。三是结合各镇实际将镇域内集镇街道(公共区域、背街巷道、三无小区、小产权房)、中心村、河流、镇村道路、绿地全部纳入保洁范围。四是根据规定的作业人员数量及工资标准、机械作业费用、设施设备维护费、公司利润、税收和人员管理费用等情况,以镇(园区)为单位,测算出每个镇(园区)城乡环卫市场化运作承包的清单控制价。借鉴外地经验并综合考虑保洁内容、质量、面积等因素,以人均70元概算服务费用(庐城建成区除外)。
(二)标的划分。根据全县各镇(园区)人口、面积、区域位置等情况划分如下7个标的:
标的1:庐城镇、冶父山镇;
标的2:汤池镇(集镇建成区由汤池镇自行单独招标)、万山镇、柯坦镇;
标的3:白湖镇、龙桥镇、矾山镇;
标的4:泥河镇、罗河镇、乐桥镇;
标的5:石头镇、金牛镇、郭河镇;
标的6:同大镇、台创园;
标的7:白山镇、盛桥镇。
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业绩、有管理经验的专业环卫保洁服务企业实施作业。服务合同由每个标的所在镇(园区)作为共同业主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期限实行3年。每个投标企业最多只能中2个标,中标企业要在标的内所有镇均设项目部,按照城乡环卫服务统一作业标准要求,负责做好承包范围的卫生保洁、垃圾转运、人员管理、环卫设施维护等,遇有重大活动或任务,要服从属地政府的统一调度安排。镇村职责由原来的以保洁、转运为主,转变为业主以督促中标企业履行合同作业要求和监督检查考核为主;县城管局、财政局、文明办、城管办等部门作为监督指导部门,负责监督考核镇村环卫市场化服务的规范运行和资金发放。
(三)资金保障。城乡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资金由县镇两级财政各承担70%(其中20%用于考核发放)和30%,同时整合河长制、道路养护用于保洁部分资金及三线三边专项资金,实行一体化镇级管理。县财政按照合同价格,依据考核结果,将县级财政承担的奖补资金按月拨付给镇(园区),各镇(园区)将配套资金配齐后,按照考核结果每月支付给中标环卫保洁企业,并负责监督中标企业按月定时发放人员工资,不得拖欠、拒付。
(四)监督考核。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实行县、镇、村环卫管理“三位一体”,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城乡环卫管理体系。县政府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城管局、文明办、财政局、公管局、城管办负责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的管理及督查工作。各镇(园区)要成立相应农环管理机构,并配备若干名工作人员实行专人管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监督指导和保洁公司的考核管理。
1.建立健全三级监督考核机制。县考评组每月对各镇(园区)农村环境治理情况进行综合测评、考核打分,综合测评包括市容秩序和卫生保洁等,对卫生保洁的考核结果同时运用于中标服务企业;县、镇考评组每季度共同对中标服务企业开展至少一次人员在岗和机械设备投入专项检查;县、镇考评组每半年对中标服务企业开展至少一次专项保洁质量督查。各镇(园区)每月对辖区各村(居)农村环境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打分,每旬对中标服务企业进行监督考核,村(居)对中标服务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充分发动群众对中标服务企业实行全方位监督。
2.实行考核结果与支付费用挂钩。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县考评组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县级财政资金,对各镇(园区)实行月考核月兑现,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兑现50%+20%的经费;月得分在85-90分(含85分),当月兑现50%+15%的经费;月得分在80-85分(含80分),当月兑现50%+10%的经费;月得分在80(不含80分)分以下的,当月不予兑现20%考核经费。县财政局根据县考评组对各镇(园区)的考核结果,按月及时拨付保洁服务经费,各镇(园区)同时根据对中标服务企业的综合考核结果兑现相应经费。
县镇共同对中标服务企业每季度进行专项检查,按合同规定检查人员在岗和机械设备投入等情况,检查结果作为保洁服务费支付的依据。县镇共同对中标服务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保洁质量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对企业的当月考核。
镇(园区)根据县月查、镇旬查、村(居)日常检查和公众监督举报等情况,对中标服务企业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兑现当月服务费。各镇(园区)对辖区村(居)和中标服务企业的相关考核情况及时上报县考评组备案。
对中标服务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承包合同,清退中标企业,具体以承包合同为准:一年内出现两次考核成绩不满80分;两次不按县里整改要求落实整改;不配合县里各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违反规定挂靠或转包服务合同;年度省市检查考评中成绩排名倒数第一。
县考评组对各镇(园区)实行年终总评,总评成绩为各镇(园区)本年度各月考核得分之和除以12的平均分加上加减分,然后实行排名,根据排名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四名(月考核中有一次被评为倒数第一的不得参加评先)。对镇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6万元;对园区第一名的奖励4万元;同时对获奖镇(园区)全县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对低于80分且倒数最后一名的镇(园区)全县通报批评,扣除保洁经费10万元,连续二年倒数第一对主要负责人约谈问责的,扣除保洁经费20万元(以上奖励从月度考核扣除经费中解决)。
为强化对各镇(园区)及中标服务企业的过程监管和督查考核工作,县政府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综合考评组(详见附表),考评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相关单位应予支持配合,考评组所需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五)相关工作衔接。县城管局牵头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机构对全县镇域垃圾中转站和收集点进行规划布置,同时开展环卫基础工作调研和测算,各镇(园区)配合并及时提供各项数据;各镇(园区)现有的环卫设施设备以原价(2017年购置的)或折价(2017年以前购置的由第三方评估)由中标服务企业购买,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注,中转站免费给中标服务企业使用,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添置和建设,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服务企业承担。中标服务企业必须加强对中转站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合同期满后交还给各镇(园区)。
当前已将村庄保洁、垃圾清运业务外包的镇,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能与外包单位终止合同的协商终止,不能终止的要纳入统一考核,待合同期满后与中标服务企业做好无缝对接。已经签订保洁服务合同的镇(园区)终止合同后,按本次标准纳入,不再重新招标。对不能终止保洁服务合同且未实现全域市场化的相关镇,在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后,因延伸保洁服务范围而出现两家保洁公司,中转站应共享,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运作维护管理费用问题。
中标服务企业进场后,对各镇(园区)原有的保洁人员应优先聘用,有关工资待遇和人身保障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各镇(园区)要明确专人与中标服务企业对接,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因我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正式投产运行,目前垃圾终端处理能力不能完全满足全域市场化后的需要,招标合同应明确标注中标服务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理部分垃圾的去向和数量。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各镇(园区)组织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该实施方案,使各村深刻认识推行市场化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做法,动员各村积极配合,推动市场化运作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划建设测算阶段。城管局牵头对全县镇域范围内进行环卫设施规划布置和建设,并组织专业人员测定标准和费用等,县财政局、各镇(园区)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及时提供一些基础数据。
(三)发包进场阶段。县城管局、文明办、城管办等相关单位完成保洁作业标准、清运作业标准、检查考核标准的制定。县财政局、公管局、城管局和各镇(园区)等相关单位,合理划分标段、邀请中介机构精确测算控制价、编制好招标文件,并于2018年初完成招标程序确定环卫企业,组织中标企业进场作业。过渡期和交接期间,要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坚决不允许出现管理空档。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乡环卫一体化是美化城乡环境的重要手段,是造福人民群众的重要工作,是贯彻十九大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确立的为民实事,各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把城乡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城乡环卫服务市场化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各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调解决城乡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园区)作为实施主体,要组织做好动员和卫生整治工作,要继续深入推进陈年垃圾清理工作,确保在全域市场化运作前完成陈年垃圾清理,协调、督促村级配合开展市场化运作。县城管局要加强对环卫服务市场化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县财政局要统筹好资金,按时拨付环卫服务运行费用;县卫计委要指导各镇做好农村卫生知识和农民文明生态意识宣传及村卫生公约修订;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积极为垃圾运输提供便利条件,按照职责配合各镇(园区)查处违规运输的运料车;县交通局、公路局要参照城乡环卫服务保洁标准,对所属公路设施加强管理;县水务局、环保局要指导镇(园区)抓好全县水源地及河流周边环境整治,严禁乱堆乱倒垃圾。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城乡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的重要意义。各村(居)负责将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有关制度、要求、规范等在村(居)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开,方便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内容包括村规民约及承诺书、环卫设施分布情况、保洁员名单及保洁范围和职责、垃圾清运路线及时间安排等。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提高群众参与的主动性;要教育引导群众切实增强社会公德和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保障效果。城乡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既要重视对外发包,又要重视包后监管。县、镇、村三级要抓好对中标服务企业作业质量的日常检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检查打分,县城管局、文明办、城管办和各镇(园区)要及时组织好督查考核,确保城乡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顺利推进,城乡环境面貌进一步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