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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车辆))招标公告
2024年04月1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4-00013

项目名称:采购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车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单位、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均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或加分),用扣除(或加分)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50,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单位、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均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或加分),用扣除(或加分)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线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 024-25374236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024-25320013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分行于洪支行

账号: 0332310102000041216

项目联系人: 王莹

电  话: 1351421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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