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阳市南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原站长杨波贪污、受贿案。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杨波利用其先后担任环管站副站长、站长、党总支委员会书记的职务便利,实施了贪污和受贿的犯罪行为。被告人杨波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开发票报账、套现加油积分优惠返点等方式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共计340.92291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波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75.48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上,公诉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对被告人杨波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杨波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 南明法院
编辑 李劼
二审 杨韬
三审 田旻佳